新铸团[2008] 1号:关于同意成立北京三五零一服装厂团支部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8-02-25作者:
新铸团[2008] 1号
关于同意成立北京三五零一服装厂团支部的复函
北京三五零一服装厂党委:
《关于成立北京三五零一服装厂团支部的报告》(京被党务[200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成立北京三五零一服装厂团支部,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成立团委。其在理顺与地方团组织关系和成立新兴铸管置业公司团组织前,暂由集团公司临时团委直管。
二、同意北京三五零一服装厂团支部由李欢欢(女)、张迎春、景波等3名同志组成。集团公司临时团委委员李欢欢同志兼任团支部书记,张迎春同志为组织委员,景波同志为宣传委员。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