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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7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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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9]20


关于开展2009年度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2009年,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企业群众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带团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深化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充分发挥了广大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中央企业团工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

申报条件:申报2009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应是2008年度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或地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

申报名额:2009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总数为37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

申报条件:2009年度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人选,应获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或地市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年龄应在35周岁(197511以后出生)以下。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人选应获得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或其他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符合年龄条件,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荐对象要向一线职工、青年技术工人倾斜。凡在全系统未开展号手争创活动的中央企业不在申报之列。

申报名额:原则上每家中央企业申报1人,35岁以下青年人数在500030000(含)中央企业可增至2人,青年人数在30000以上的中央企业可增至3人。

(三)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申报条件:在全系统全面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的各中央企业团组织,并且原则上应是第七、八、九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申报名额:原则上每家中央企业申报1个;集团公司团组织健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团员人数在500030000(含)以上的中央企业可增至2个,团员人数在30000(含)以上的中央企业可增至3个。

(四)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申报条件:申报第十批(20102012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团委应在近三年内获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五四红旗团委或地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申报名额:原则上每家中央企业申报3个;团员人数在10000(含)以上的可增至4个;获2009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自动转为第十批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集团公司团组织不健全的中央企业限报1个。

(五)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

申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作风扎实、自律严格;热爱共青团事业,精通团的业务,广泛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创效、五四红旗团委创建、调整优化上水平,我是青年我先行主题教育实践等团的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效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学习刻苦,工作勤奋,能够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热情为青年服务;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曾获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一级或地市级以上优秀团干部称号。

申报名额:原则上每家中央企业2人,专职团干部人数在50人以上、集团公司团组织健全、在全系统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和号手争创活动的中央企业可增至3人。另外,对一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未获得中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的集团级团干部,中央企业团工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不占各中央企业名额。

二、申报办法

(一)网络报送:各中央企业首先登录中央企业青年网(网址://www.soeyouth.org/),在团干部专区中按照申报名额和格式要求填写中央企业2009年度五四表彰活动各类先进申报表

(二)材料报送:网络报送后,各中央企业按照各类先进申报名额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统一装订,一式两份),报中央企业团工委(见附件27)。纸质报送材料的相关内容要与网络报表的内容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央企业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导向性,时间紧、工作量较大,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通过评比表彰工作,进一步完善团内表彰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企业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二)统筹安排,认真申报。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统筹安排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于20091210日起开始网络申报,12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文件的格式、体例必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未缴纳2008年度团费的团组织不纳入表彰范围。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以开展五四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发现和树立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充分利用团属阵地和企业内部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事迹,集中展示青年风貌,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倡导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联系人:徐     

联系电话:(0106319306563193064

邮编:100053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

国务院国资委1406室中央企业团工委

 

附件1.2009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2009年度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4.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6.央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7.中央企业2009年度五四表彰申报数量汇总表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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