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3作者: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10〕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委: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的状况,根据团中央的要求,决定开展中央企业系统2009年度组织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共青团团员情况;
2.共青团组织情况;
3.专职团干部情况;
4.基层团委兼职书记、副书记情况;
5.各经济类型中青年、团员、团干部和组织情况;
6.中央企业团组织负责人情况。
第1-5项采用团中央组织统计软件进行统计;第6项由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负责人直接填写《中央企业团组织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
二、相关说明
1.本次统计工作起止时间为
2.各在京中央企业应将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数据软盘、年度统计说明、团组织负责人登记表报送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报表、软盘、说明和团组织负责人登记表应均为一式一份,报表须经企业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数据可分两次报送,
3.京外中央企业在向所在地团委报送统计资料的同时一并报中央企业团工委,报表、说明和团组织负责人登记表可邮寄,电子统计数据可发邮件(邮箱:1406@sasac.gov.cn)。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4. 本次统计仍采用团中央“共青团员、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软件”,请自行登陆“全国基层团组织建设网”(www.gqt.org.cn/tzyzzc/)下载软件,并在数据填报完成后自行对表页数据进行校核(软件页面“工具—校核表页数据”)。
5. 上报纸质报表中“填报单位”栏的企业名称统一采用规范企业简称;统计软盘的“单位名称简称(限4个字符)”栏统一采用2009年底的中央企业序列号,“报表统计年份”填写“
6.根据中央企业团费收缴工作的具体要求,各中央企业2010年度团费缴纳任务将依据本次统计的“关系隶属在京央企的团员人数”进行核算。同时,本次统计的相关数据将作为2010年分配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委和优秀团干部等奖项的重要依据。今后,因统计数据不准确而造成的失误,责任由相关企业团组织承担。
三、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团的组织统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时间紧、工作量较大,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
2. 统筹安排,按期反馈。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统筹安排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统计工作,并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联 系 人:徐 志 吴 琼
联系电话:(010)63193064
传 真:(010)63193334
邮 编: 100053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团工委1406室
附 件:中央企业团组织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