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团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09-02作者:
新铸团 〔2008〕26号
关于共青团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
共青团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委员会:
你委《关于组成共青团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的请示》(际二三团〔2008〕057号)已收悉,经集团公司团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共青团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2.同意由薛艳玲同志任共青团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请按照中组部、团中央、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6]59号)的精神,落实有关政治经济待遇。
集团公司团委
二OO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