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团委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8-11-25作者:
关于成立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团委的复函
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你委《关于成立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团委的函》(新金特股份党字〔2008〕23号)已收悉。经集团公司团委研究,现将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1. 同意成立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团委。
2. 同意杨家祥、田向军、黄汶、丁建华、孙秋菊、司红来、刘凡、王太平、于秀娟、杨泉忠、董磊、刘健等12名同志为临时团委委员,杨家祥同志任临时团委书记,田向军同志任副书记。
集团公司团委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