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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关于明确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0作者:燕苍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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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43号
 
关于明确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创先发〔2010〕17号)精神,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就全团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立联系点制度

  各级团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都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其中,团中央、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的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别确定1个县级团委、各系统团委和地市团委的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别确定1个基层团组织作为联系点。为保持工作连续性,领导小组成员中局级干部的联系点原则上从第四批驻点工作联系点中确定。

  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的工作要求是:1.深入基层,靠前指导,实地调研、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帮助联系点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牢牢把握《意见》中提出的总体任务要求,帮助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省级团委要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情况上报全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组织部)。

  二、做好典型宣传

  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四好四带头”的要求,结合活动的深入开展,注重发现、挖掘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一是挖掘优秀基层团组织典型,总结他们在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挖掘先进团员青年典型,总结他们身上所体现出优秀思想品质和价值追求。三是充分发挥团属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在全团和广大青年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

  根据全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团中央宣传部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工作,各省级团委要及时上报本地区本系统涌现的典型事迹材料,以在全团范围内宣传推广。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各省级团委要定期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本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于每月末将本地区(系统)的活动信息汇总上报全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常性地编发全团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报送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华 朱斌
  联系电话:010-85212172 852120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9月7日

 

 

(201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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